学籍管理规定
1.1威廉希尔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员工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
用于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入学须知上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资格。
第四条 集团人才招聘办公室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员工入学后,学校人才招聘办公室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威廉希尔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审管理办法》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员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员工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期开学时,员工按《威廉希尔员工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员工资助体系,保证员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条 全日制本科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三章 学制、学分与课程修读
第八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年限为3-6年,最长学习年限包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时段。
第九条 学分计算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凡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条 员工应当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公司产品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读。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员工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申请修读其他专 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特指有跨校修读协议的高校),员工修读的课程(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员工可以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可以申请课程免听,但必须参加学校课程考核获得成绩(学分)。
第十四条 集团鼓励、支持和指导员工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员工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按《威廉希尔老员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五条 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 论课、体育课和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外,可以申请免听。
(一)对于参加重修考试课程的员工,重修课程与新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由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后,可以免听重修 课程。
(二)免听手续:员工须于开课一周内填写《申请免听课程审批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提交员工所在学院(部)审核备案。办理免听后,员工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方可参加期末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员工提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员工提前修读课程按照《威廉希尔本科员工提前修读课程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员工应当按时参加学校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 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及格或通过)的取得课程学分。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表
五级分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 | 95分 | 85分 | 75分 | 65分 | 0分 |
第十九条 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员工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并作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
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课程学分绩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学分绩点
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学位课学分绩点/∑学位课学分
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的员工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威廉希尔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上机考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类课程的员工成绩评定,应当由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会同有关教师(如助课教师)评定,统考课程的成绩评定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员工学业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考试(阶段考试)成绩等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由各开课基层单位确定,一般不超过 40%,任课教师应详细给出平时成绩评定方法,由开课基层单位和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备案。学业成绩具体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并预先告知员工。员工课程成绩评定后,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差错必须改正时,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威廉希尔员工成绩补报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改正。同时追查差错原因并按《威廉希尔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其成绩记为“旷考”,不得参加补考。特殊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缓考,填写《员工缓考审批表》。
(一)员工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任课教师将其成绩记为“缓考”;
(二)因代表学校参加竞赛、公益活动等不能参加课程考核 时,需办理缓考;
(三)经过批准的缓考员工参加下学期初由学校组织的补考,成绩按课程首考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 对课程首考成绩不及格以及经批准缓考的员工,在下学期初可以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试题难度、评分标准应与首考要求一致,补考不设缓考。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当重修重考,即课程不及格时应参加以后年级的正常课程学习及考核。员工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重修重考注册手续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查课、实践教学环节不予安排补考,不及格的员工直接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六条 注册修读课程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取消当学期考试资格,该课程须参加重修考试。
(一)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应完成量的三分之一的;
(二)缺课(经批准免听课程除外)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学时的;
(三)旷课累计达五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上课迟到或早退累计二次视为旷课一学时);
(四)平时考核(含课外环节、实验实践环节)不合格的;
(五)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员工首考和补考均不及格,可以通过自学、网络课程或插班相应年级的相同课程等方式修读课程内容,申请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第二十八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申请重修考试的课程,与该课程正常班级补考同时同卷进行;
(二)课程重修人数达到60人以上可以单独编班单独考试,课程考核标准不变;
(三)员工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不限定重修考试次数;
(四)成绩已经及格的课程只允许参加一次重修考试,以最 高成绩计入课程成绩。若重修考试成绩为最高成绩,标注“重修”字样。
(五)参加国际教育交流项目的员工课程重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当在每学期指定时间内,办理重修考试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参加考核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第三十条 员工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应在成绩公布三个工作日(不含寒暑假)内向本人所在学院(部)提出查分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后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开课单位。经开课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部)长批准,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核查。如有错误,开课单位需履行成绩更正手续,填写《威廉希尔课程成绩评定复议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将核查成绩通知员工。同时追查差错原因并按《威廉希尔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经审查进入毕业学年的员工,在毕业学年增设 一次考试。第六、第七学期开设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注册参加此次考试。第一至第五学期开设且未获学分的课程,若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动造成无机会随其他年级重修的,视情况可注册参加此次考试。此次考试不设缓考,成绩标注为重修。
第三十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员工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并按《威廉希尔员工考试(考查)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处分的员工,经教育表现较好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考试 机会。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际交流项目获得的学分,学院(部)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集团建立员工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员工学业成绩。毕业成绩单的课程成绩选择最好成绩显示,对通过补考、重修考试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在校生成绩单由自助打印系统打印,设置防伪措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已毕业员工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出具。如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需持加盖档案馆印章的成绩单到教务处办理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记入员工学籍档案。员工离校后三年内,员工若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已获得成绩及学分,按以下两种情况,经学校认定后给予相应处理。
(一)威廉希尔退学后重新考入由员工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入学后两周内完成退学前成绩的转换认定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确定该生的修读年级,报教务处审批。
(二)其它高校退学后考入原退学学校与公司建立学分互认,且原专业与公司录取专业相近,按本条之(一)规定办理退学前成绩的转换认定工作。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六条 员工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威廉希尔普通本科员工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员工,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威廉希尔普通本科员工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 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 员工转学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董事长办公会或者董事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转学程序按照《威廉希尔普通本科员工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学校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九条 员工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员工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一次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并记入学习年限内,复学后要随下一年级修读。
第四十条 在校员工可以申请休学创业。提供以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创业企业(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创业计划书,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办理离校保留学籍一年,累计不超过两年。对休学创业的员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含休学时段)。
第四十一条 新生和在校员工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集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四十二条 员工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但必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员工保留学籍期间,与其所在的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四十三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集团认为员工应当休学的,如员工患传染性疾病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休学创业,由所在学院(部)及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并提供书面材料;
(二)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由所在学院(部)审核并提供书面材料。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学籍:
(一)参军入伍,由所在学院(部)及员工处审核并提供书面材料;
(二)跨校联合培养,由所在学院(部)及国际交流处或国际工程学院审核并提供书面材料;
员工休学,由本人填写《威廉希尔本科生休学审批 表》,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员工申请保留学籍,由本人填写《威廉希尔本科生保留学籍审批表》,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四条 休学员工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员工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员工待遇。因病休学员工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员工休学期满前两周之内应向学院(部)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履行复学审批程序,填写《威廉希尔复学申请表》,由教务处审批。
因伤、病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时,应当经校医院诊断并提供复学诊断书,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休学创业复学的员工,需要提供以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创业企业(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当年缴纳社保人数在三人以上 (含)或当年营业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创业项目在创新创业竞赛(以学校当年公布的重点赛事为准)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含)的奖励,经所在学院(部)初审,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方可为休学创业复学。
员工复学后,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原专业学习。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则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若原专业停办可转入本校与原专业性质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章 学业警告
第四十六条 员工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安排学业进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员工应当按期完成的各类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学分数与员工已获得的各类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学分数之差,即为员工累计欠修学分数。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清查员工学业情况,统计员工的累计欠修学分数。
对于累计欠修学分达到 11 学分的员工,将给予学业警告。受学业警告的员工应当书面选择随下一年级修读或继续随原年级修读。填写《威廉希尔本科生学业警告单》。
第四十七条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对累计欠修学分达到 21学分的员工,将给予退学警告,受退学警告的员工,应当随下一年级修读。填写《威廉希尔本科生退学警告单》。若员工不同意随下一年级修读,则做退学处理。
第八章 退学
第四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予退学处理:
(一)累计欠修学分达到 35 学分的;
(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修完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符合以上条款学校给予退学,填写《威廉希尔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后,办理退学手续。
员工本人申请退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威廉希尔本科生主动退学审批表》,学院(部)审核,呈报教务处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九条 在对员工做出退学决定之前,学校责成学院 (部)告知员工做出退学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员工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对员工做出退学处理的,由员工所在学院(部)核查,由职能部门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员工,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并直接送达员工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 送达。
第五十条 员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按《威廉希尔员工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员工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员工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一条 自退学决定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员工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 申诉。
退学决定或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员工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六 个月。
第五十二条 退学员工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或复查决定书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员工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员工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学位证书。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学校允许员工在学制年限内提前一年毕业。员工若能提前一年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经学校审核后,随上一年级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十四条 员工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所获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 结业生、毕业生应办理手续离校。离校后,可以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重考课程,全部课程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学位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六条 对退学员工,在校学习不足一年的,可申请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可申请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七条 集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员工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员工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格后予以修改。需要员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八条 集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 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威廉希尔员工注册管理办法》及时完成员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六十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威廉希尔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辽石化大〔2017〕103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威廉希尔
2020 年 4 月 3 日
附件:
1、申请免听课程审批表
2、威廉希尔员工成绩补报单
3、员工缓考审批表
4、威廉希尔课程成绩评定复议申请表
5、威廉希尔本科生休学审批表
6、威廉希尔本科生保留学籍审批表
7、威廉希尔本科生复学申请表
8、威廉希尔本科生学业警告单
9、威廉希尔本科生退学警告单
10、威廉希尔本科生退学审批表
11、威廉希尔本科生主动退学审批表
威廉希尔
2020 年4 月3 日

